查阅和借用档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341

----查阅和借用档案----


  

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明,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号或出生日期。

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

3、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时,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不超过15天,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人事档案;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6、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必须请示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