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应届毕业生办理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227

----接收应届毕业生办理须知----

 

 一、接收资格

1、用人单位必须和分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并能遵守分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

2、引进的毕业生必须是符合江苏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的应届毕业生:

 (1)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2)江苏省内生源及省外生源理工科专业大专学历的毕业生;

 (3)南京市区生源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4)师范类、定向、委培等毕业生须经省教育厅核准。

 二、申报需求

 分中心代理单位需要引进下一年度毕业生,必须在当年年末到分中心领取并填报《XX年毕业生需求信息表》。经分中心汇集、整理报省人才中心,并公开发布需求信息,作为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依据。

 三、协议签订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需签订就业协议,单位持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双方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报省人才中心审核。其中:档案投寄地址为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东南大学分中心。

 四、报到接收

1、毕业生报到之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退回学校或转回原籍户口所在地休养。

2、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在《就业报到证》规定的限期内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单位统一将《就业报到证》送分中心报到,如需落户分中心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及其他落户材料。

3、毕业生报到后要签订《聘用合同》,并送分中心鉴证。

 五、见习管理

 本科毕业生报到后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结束后由分中心办理转正定级、初聘专业技术职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