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关系迁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885

----户口关系迁移----


  

1、提供材料:

 (1)落户人员的《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毕业生由原毕业院校提供)。

 (2)落户人员的二张身份证件照片。

 (3)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写明落户人员的身高、两个亲属关系(包括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住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4)落户人员的原身份证复印件;原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证明(右上角贴身份证件照片);原未办身份证的提供原籍派出所证明(注明未办证)。

 (5)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落户人员未参加练习法轮功。

 (6)另根据不同的迁入对象还需提供:

a、应届毕业生迁入的,提供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原毕业院校提供);

b、引进人才迁入的,提供引进人才的《人才调函》(由省人才中心核发)、《准迁证》(由人事代理部到市公安局领取);

c、市内移居人员迁入的,提供《工作变动证明》(由人事代理部凭其与代理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核发)。

2、个人将材料(包括分中心的落户证明)送东南大学保卫处,户口落在东南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