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就业登记证》联系函办理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231

----出具《就业登记证》联系函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委托分中心管理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的南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1、档案托管合同;

2、持证人的户口证明;

3、单位代理的还需提供持证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合同。

 三、办理程序

1、审核材料;

2、符合要求的,出具《就业登记证》联系函;

3、登记备案,将《联系函存根》归入代理人员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