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手续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分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要求流动的人员。
2、分中心代理单位要求流动的人员。
注:以上服务对象均为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务员办理辞职手续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
二、提交材料
1、辞职申请人领取《辞职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向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将其全部人事档案、工资转移证明、表现鉴定、《档案转递通知单》和签署“同意辞职”意见的《辞职申请表》转分中心。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经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辞职申请表》。
2、审核材料,需审批的报领导审批,合格的出具《商调函》到原单位调档。
3、将档案转入分中心,签订《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