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828

单位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须知

 

 一、服务对象

1、办理东南大学全资企业、投资和控股公司实行人事代理人员、未落实单位毕业生、辞职、辞退、解除合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等流动人才的人事代理业务;

2、办理分中心附近单位和人才的人事代理业务;

 二、提交材料

1、单位提交建立代理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单位的人事管理情况)

2、单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代理手册》;(在分中心领取)

3、根据单位性质不同,企业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4、单位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学历、原工作单位、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方式、档案所在单位)

 三、办理程序

1、审核资料。

2、签订《人事代理手册》,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3、代理单位按所要代理项目的要求办理各项代理手续。

4、代理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到分中心办理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