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办理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418

----住房公积金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在分中心已办理人事代理的南京籍非农业户口的所有代理人员。

 二、办理程序

1、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的,根据代理性质:

A、个人代理:须带本人身份证、《档案保管合同书》到本中心代理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B、单位代理:须提交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单位委托本中心代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与员工签订并经本中心鉴证的《聘用合同书》及《档案保管合同书》,到分中心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已在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且个人帐户上有资金的人员,须到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本中心的帐户:XXXXXX)并根据代理性质不同,按上述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办理。

 3、办理续缴住房公积金手续的,持《档案保管合同书》直接到分中心办理。

 4、单位代理人员工作关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按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凡委托分中心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每半年结算一次。

 2、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基础工资的16%(单位和个人和承担8%),基础工资以分中心档案室核算的档案工资为准。

 3、凡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支取公积金的,凭所购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协议书到本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