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和转出人事档案----
一、存入
1、办理存档手续应携带人事代理手册,由省人才中心向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商调函调档。
2、存入的档案必须由原单位密封,人才中心审核无问题后将回执返回。
3、交纳档案管理费,档案编号入库,并在人事代理手册上登记盖章。
二、转出
1、持本人身份证、存档凭证和调令与调往地人才中心签定的《人事代理合同》及与新单位的《聘用合同》、录用手续到省人才中心档案部办理。
2、退回原籍的持户口证明和与省人才中心代理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省人才中心办理。
3、所持调令或商调函必须是经组织部门批准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
4、先办理社会保险、组织关系、集体户口等转出手续。